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乡县2024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方案的决定
安人常发〔2024〕15号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安乡县2024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
整治工作方案的决定
(2024年10月28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安乡县2024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方案。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安乡目前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2025年1月31日前,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洲滩生产经营活动面积使用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全面清理完毕,并建立台账。
2. 原则上最迟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洲滩生产经营活动等河湖“四乱”现象逐年清除整治工作,并对承包合同予以依法处置。如有特殊情况,按程序报县指挥部同意后,最迟于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逐年清除整治工作;
3. 2025年4月30日前依法整治河道洲滩上除林木以外其他生产种植农作物,并对原承包合同予以依法处置;
4. 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完成相关涉林补贴补助情况;
5. 依法收回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资源,按程序移交县国资中心统筹管理。
二、任务范围
河道洲滩清除整治范围包括县境内藕池中支、藕池西支、虎渡河、松滋东支、松滋中支、澧水洪道、松虎洪道、五里河等主支河流两堤之间的洲滩面积。
三、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林木依法全面清除,在河道洲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全面清除整治。所有执法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2. 分期划块原则。对栽种的林木,按照一般不大于8年树龄即伐的原则,分期划块整体砍伐,砍伐后对原承包合同依法处置(砍伐时到期的自动解除)。其他生产种植作物2025年4月30日收获后一律不得再种,并对原承包合同依法处置。
3. “谁发包谁清除”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清除、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洲滩清除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各自负责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发包出去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洲滩清除整治工作,各设障企业、群体或个人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完成设障清除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新栽种的林木一律清除、已到轮伐期的林木一律砍伐、砍伐后的一律不新栽、合同到租期的一律不续约”的原则组织实施。
4. 部门联动原则。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水利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国资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芦管站、县城投公司、黄山头森林管理局、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以及乡镇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工作要求,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全县所有其他县直单位协助负责,全力推进完成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31日)。一是成立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二是《2024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决定;三是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宣传发动,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分别在本系统、本单位做好清除整治的宣传工作;四是县、乡各级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节点。五是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牵头负责做好本单位发包面积的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负责向合同承包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沟通、解释,做好河道洲滩清除整治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
2. 全面清理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31日)。一是承包合同申报。相关承包方在1个月内(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主动向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提供原始合同等权利举证资料,逾期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二是承包合同公示。申报结束后,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对合同情况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如有争议,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依法依规明确承包合同的准确性。三是合同登记造册。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收集整理洲滩生产经营活动等河湖“四乱”现象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收款票据、转账记录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四是全面调查摸底。在前期已调查到手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摸底。主要是:①林业部门提供河道洲滩待伐林木树龄资料。②林业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方涉林补贴补助发放情况。③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对承包面积、林木生长情况及空置面积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澄清底子。④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扎实摸清每一份合同承包人的详实社会关系。(主要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
3. 逐年清除阶段。(2025年2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根据河道洲滩生产经营活动等河湖“四乱”现象的相关合同及林木摸底情况,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要规范有序扎实制定全面清除整治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8年一个轮伐期制定分期砍伐安排表,并与相关承包方签订依法处置协议书。每年4月30日前砍伐退出前一年到龄林木,并对相应合同予以依法处置。2025年4月30日前全面清除整治洲滩除林木外其他生产种植作物并对相应合同予以依法处置,对无合同、超期合同占用洲滩面积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也要一并收回。相关责任部门对严重阻碍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落实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对当年砍伐及合同依法处置等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巡察检查和督促整改。(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
4. 规范管理阶段(2025年5月1日-长期)。主要是对前一年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和规范管理。由县指挥部组织队伍对4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河道洲滩清除、分期砍伐及合同依法处置执行情况、其他收回国有资源情况等工作进行验收确认,对河道洲滩已清除整治并对合同予以依法处置的,对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承包款退还本金,并按县指挥部研究的标准给予适当补息。同时,将依法收回的国有资源移交给县国资中心统筹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畅通,有效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各单位要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效果,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洲滩清除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相关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水利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国资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芦管站、县城投公司、黄山头森林管理局、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清理清除组、涉林补贴清理组、信访维稳组、舆情管控组、综合利用组、纪律监督组、民主监督组等9个专项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12个乡镇的包联县领导和县芦管站、黄山头森林管理局及各大垸的分管县级领导要履行清除整治工作包保责任(具体见附件2)。指挥部定期协调调度或召开工作推进会。
3. 压实工作责任。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对照自身职责,在综合协调、宣传发动、清查摸底、清除整治、信访维稳、法律咨询、审核验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中,要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快,效果较好的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标准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核算奖补相关资金到单位。没有完成当年清除整治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都不得评先评优。不能因为单位负责人更换延缓清除整治行动。对在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任务完成情况落后的单位,削减单位以奖代补资金,并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 建立长效机制。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完成后,相关区域的国有资产及时移交县国资中心统筹管理,尽快形成建议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科学规范合法高效搞好国有资源利用。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巩固清除整治成果,确保工作成效长期稳定。
附件:1.安乡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2.安乡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工作联乡镇县级领导安排表
附件1
安乡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安乡目前河道洲滩清除工作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安乡县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政 委:王先波
指挥长:翦鹰
副指挥长:李进、韩翼飞、黎伟、宋化丽、刘飞、王志明、姚慧、蒋斌、高杰、张林(常务)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水利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国资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芦管站、县城投公司、黄山头森林管理局、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各乡镇。
指挥部下设九个专项小组: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姚 慧、张 林(常务)
副 组 长:张 茅
成员单位:县纪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清除整治进度,协调、督促各专项小组开展工作。
2.政策法规组
组 长:张 林
副 组 长:杜德军、何扬帆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律师事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为清除整治工作全过程提供相关法律政策支撑和法律咨询服务。
3. 清理清除组
组 长:姚 慧、张 林(常务)
副 组 长:资 程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清理清除组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县林业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各乡镇和发包单位负责分期分块林木砍伐安排计划;县公安局负责清除整治执法行动环境的保障。
4. 涉林补贴清理组
组 长:李 进
副 组 长:汤加红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
工作职责:负责清理涉林补贴补助发放情况。
5. 纪律监督组
组 长:黎 伟
副 组 长:潘 登
成员单位:县纪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湿地公园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指挥部移送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合同发包、生产经营等领域内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清理退出工作中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督、执纪、问责。
6. 信访维稳组
组 长:王志明、高 杰
副 组 长:赵杰锋、戴金明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各乡镇、县直发包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打击涉嫌刑事犯罪、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打击洲滩涉黑涉恶对象,负责协调指导处理清除整治工作直接引发的信访问题。
7. 综合利用组
组 长:韩翼飞
副 组 长:卢光顺、邹 济
成 员:各乡镇和县直发包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芦管站、县城投公司
工作职责:统筹保障指挥部相关经费,负责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后,相关区域的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尽快形成建议方案,报县委政府审定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规范合法高效搞好国有资源利用。
8. 舆情管控组
组 长:刘 飞
副 组 长:李盈爱、徐华军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各发包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清除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相关媒体、舆情应对工作;
9. 民主监督组
组 长:向 勇、周文武
副 组 长:杨宇锋、郭云贵、政协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工作职责:对全县清除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办:负责协调县领导工作调度,负责相关汇报材料;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领导工作调度,负责相关汇报材料;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合同发包、生产经营等领域内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清理退出工作中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问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合同发包、生产经营等领域内领导干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规进行组织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清除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相关舆情的应对及处置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开展涉及清查整治工作法律问题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维持社会稳定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根据各乡镇(含各大垸)提交的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的具体台账资料,进行汇总上报,负责牵头、协调、组织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清除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负责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汇报衔接指导相关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参与砍伐清理执法行动;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河道管理范围种植林木的林权证下发情况及近十年发放林木砍伐证的相关情况,负责根据清查摸底情况核算相关合同期内的林权收益情况,负责提供合同对象享受育林补助情况,负责提供待伐林木树龄信息,负责牵头做好砍伐证的办理工作,参与砍伐清理执法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合同方林木种植的土地属性,负责河道内三调数据的核实、提供、处理,参与砍伐清理执法行动;
县发改局:尽快形成建议方案,报县委政府审定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规范合法高效搞好国有资源利用。
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负责统筹调度洲滩清除整治工作相关资金,负责为洲滩清除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全县河道洲滩清除整治后,相关区域的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在乡镇对清除整治资金发放对象、金额进行监督、县财政对乡镇资金发放进行绩效监督的基础上,开展清除整治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
县国资中心:负责原合同解除后国有资源的管理;
县城投公司:制定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经营方案,配合县发改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规范合法高效搞好国有资源利用;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置涉清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阻碍清除整治违法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相关税费的征收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清除整治工作中涉法问题把关,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处置工作,落实信访责任;
县芦管站:负责发包合同摸底、清查工作,负责发包面积林木清退轮伐、合同解除工作,协助落实合同退本付息工作;
黄山头森林管理局:负责发包合同摸底、清查工作,负责发包面积林木清退轮伐、合同解除工作,协助落实合同退本付息工作;
各乡镇:负责发包合同摸底、清查工作,负责发包面积林木清退轮伐、合同解除工作,协助落实合同退本付息工作,参与轮伐清理执法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涉及清除整治工作维稳、舆情处置工作;
所有部门单位及乡镇共同职责: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附件2
联乡镇县级领导安排表
乡 镇 | 联乡镇县领导 |
官垱镇 | 胡秋兰 刘 辉 |
三岔河镇 | 李 进 姚 慧 |
大湖口镇 | 王志明 高 杰 |
安丰乡 | 刘 飞 王明恒 |
安康乡 | 黎 伟 谢铁城 |
下渔口镇 | 宋化丽 陈建军 |
陈家嘴镇 | 江 峰 熊明华 |
黄山头镇 | 韩翼飞 向 勇 |
安全乡 | 王先波 |
安障乡 | 何志祥 蒋 斌 |
深柳镇 | 胡 岚 周文武 |
大鲸港镇 | 翦 鹰 张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