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伟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安人常干字〔2023〕1号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伟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2023年2月27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孝德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戴军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马成林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李文锦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罗洪同志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周成同志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伟国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邹新平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胡昌庆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免去:
康波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石毅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苑子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丁世明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彭国辉同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母茂生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静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石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丁世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母茂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周春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黎聪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官陵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浩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龙茂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董家垱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奕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魏陈惠子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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