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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12:26:46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职权是: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人事任免事项、选举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

二、机构设置

县人大常委会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正处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下设七委一办(正科级单位):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委、法制委、农工委、教工委、财经委、环资委。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1015.05万元,本年收入1015.05万元。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1012.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2.98万元,年末结转2.07万元。总收支较上年减少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27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73.43万元。总收入和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人员调整;另一方面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本年收入101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5.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本年度支出101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73万元,占本年支出75.69%。项目支出:246.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1015.05万元,本年收入1015.05万元。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1012.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2.98万元,年末结转2.07万元。总收支较上年减少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27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73.43万元。总收入和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12.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766.73万元,占本年支出75.69%。项目支出:246.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2.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聘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27.03万元。国内接待批次47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59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4万元。按照上级要求我们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的原则、标准,严格控制了接待费支出,接待费与上年比较明显下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7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次,各类视察12次;依法作出重大决议、决定11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人(次),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1、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及其他。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9.6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31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共安全管理的业务支出。

  九、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幼儿教育的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培训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补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住院等医疗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其他医疗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用于单位干部的保健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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