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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3:1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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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是: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人事任免事项、选举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

二、机构设置

县人大常委会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正处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从部门决算编制来看:下设七委一办(正科级单位):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委、法制委、农工委、教工委、财经委、环资委。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县人大常委会行政编制28名,机关后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数:行政人员31人,后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977.47万元,本年收入975.41万元,上年结转2.07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950.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0.26万元,年末结转27.2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7.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9.64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62.72万元。总收入和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人员调整;另一方面是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决算数:977.4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95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76万元,占本年支出86%,项目支出13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75.41万元,上年结转2.07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950.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0.26万元,年末结转27.2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7.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39.64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62.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支出950.2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基本支出814.76万元,占本年支出86%,项目支出13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 %,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20.65万元,公务接待批次410次,公务接待4150人次;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与维护0万元。接待费与年初预算比较,减少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由于县里实行公车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已经上交,只产生其他交通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8.55万元,比2017 年增加21.82万元,增长2%。其中人员经费有686.8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7%。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机构增加,监督、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频繁,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县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7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次、集中视察4次,专题调研15次,作出决议决定3个,全面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履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公共安全管理的业务支出。

  九、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幼儿教育的支出。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培训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补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住院等医疗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用于单位离休干部的其他医疗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用于单位干部的保健支出。

  十七、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林业防灾减灾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指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0224160411920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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