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就安乡县安保垸河湖连通工程向长沙银行融资的决议
安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安乡县安保垸河湖连通工程向长沙银行融资的议案》(安政函[2017] 6号)。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决定:同意安乡县安保垸河湖连通工程向长沙银行贷款40000万元,期限为5年(含建设期),由县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回购,并将该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执行购买服务合同的监督,严格工程质量,严控财务风险,努力将此项目打造成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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