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安乡县城区道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二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安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安乡县城区道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二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安政函[2017]7号)。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决定:同意该项目由安乡县开元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约60598万元,并将该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执行购买服务合同的监督,严格工程质量,严控财务风险,努力将此项目打造成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