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安乡县城区道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来源:安乡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7-01-16 16: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安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安乡县城区道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经审议,同意由安乡县开元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约57665万元。同意将该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