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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就安乡县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决议

来源:安乡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7-04-27 17:41:57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安乡县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安政函[2017]19号)。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就安乡县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向农发行安乡支行申请贷款4.8亿元,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子龙社区、文昌湾社区、保堤社区共1500户,面积为16.5万平方米,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该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纳入县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执行购买服务合同的监督,严格工程质量,严控财务风险,努力将此项目打造成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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