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太伟、邓荣等同志辞去安乡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 定
安人常发〔2026〕1号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太伟、邓荣等同志辞去安乡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
决 定
(2026年1月16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太伟、邓荣、陆绪友、唐纯国、唐乐天、罗成鼎、张明、王力、罗金坤等9名同志辞去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王太伟、邓荣、陆绪友等同志的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邓荣、陆绪友、唐纯国、唐乐天、罗成鼎等同志的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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