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为主体定机制,以办案为中心定职权 安乡县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市法院相关工作部署,安乡县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着重抓住以法官为主体、以办案为中心这条主线。
一、扎实推进员额制改革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紧紧依靠安乡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汇报,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争取到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牢牢坚持党组在推行改革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方向、标准、程序,确保改革能顺利稳妥推进。机关成立党总支,每个审判团队成立党支部,确保党支部深入到每一个团队。二是严格入额的标准。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不搞论资排辈,以能办案、办好案、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为指导思想,在法官的专业能力、司法经验等方面设置入额标准,确保入额法官队伍精英化。三是严格选拔的程序。将院领导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记100分改为85分,增加全院干警测评分15分,将所在部门测评分改为全院干警测评分,将省高院、市中院的所在部门测评分10分和院领导班子评议分20分,改为全院干警测评分15分和院领导班子评议分15分。
二、高度整合审判资源
一是改革庭室结构。自机构整合以来,取消了原业务庭局建制,基本形成了固定审判团队的模式。二是消化班子职数。在县委的支持下,法院进行了超职数院领导消减工作,由原来的班子成员12人、专职审委3人,消减至班子成员6人、专职审委1人。三是购买社会服务。员额制改革后迅速开展了配套改革,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2名,司法辅助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法院工作。四是改革审判委员会。精简了审委会委员人数,对审判委员会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大幅度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设立了专业法官会议,主要负责各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工作和对法官办案责任进行评析。
三、改进审判管理方式
一是坚持扁平化管理。对办案法官在案件裁判权上采取扁平化管理。根据司法改革精神,院长、院领导、庭长对非本人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有签发权限。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中承担共同责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承担责任。独任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质量独立承担责任。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权力清单》,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权力。制定了《审判团队分案管理规定》,遵循团队审判专业化、法庭审判地域化、随机轮流的分案原则,在以案件性质定管辖范围的基础上,由立案团队随机分案。制定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违法审判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各项监督措施得到公开、有效的运行。建立《院长、副院长指导案件留痕暂行规定》,院长、副院长在职权范围内指导案件将记录在案。
三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根据审判运行的特征,把整个审判流程分解为立案、审理、案件评查及归档阶段,使每一项审判活动和审判行为的基本位序、时限得以固化。将审判事务、审理进展情况进行内部公开,督促和推动审判流程的运转。
四、改革红利逐步显著
一是结案率提升。改革以来,我院结案数增加172件,结案率增加5%,平均审理(执行)时间缩短36天,一审服判息数率增加2%,法定审限内结案为100%。二是办案责任心增强。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办案人员尤其是主审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通过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法官队伍的活力得到较大激发。三是办案更加规范。诉讼费全部由立案团队统一收取,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直接领取。各审判团队在收取保全费并依法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承办法官将裁定书移交立案团队,由立案团队立财保字,交执行团队执行。四是群众满意度提升。主审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外活动中解放出来,随机分案杜绝了当事人选择办案法官或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利益驱动办案情况,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