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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来源:安乡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5-21 14: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安人常办通〔20183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乡县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安乡县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根据常德市“2018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和2018年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乡县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县委“环境塑县”发展战略,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聚焦司法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开展系列活动,推动司法机关加强涉企司法执法服务与保障,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切实“成就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促进全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严格公正司法,助推“环境塑县”

三、活动组织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潘宏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任  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谢迎春  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  政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慧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黄  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成刚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组委会成员:姚  慧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  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文宏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魏丽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佑忠  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李永胜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

赵杰锋  县司法局局长

汤加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蹇泽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  荣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涉企涉项司法执法行为规范活动。人民法院要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依法处置破产财产,依法慎用针对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县公安局要规范涉企行政处罚,防止选择性执法,要依法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建立公安干警出庭作证制度;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不影响侦查进行的前提下,选择合适时机,防止利用刑事侦查手段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全程监督,重点对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选择性执法及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予以监督纠正。县司法局要规范管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队伍,加大涉企法律服务活动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司法机关要不断规范司法执法人员行为,严防涉企执法办案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2.开展涉重点实体企业执行案件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在安涉重点实体企业积压案件,强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县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在临控协作制、司法拘留及加大打击拒执罪方面要强化协作,形成执行工作整体联动,彻底破解涉重点实体企业执行案件中执行措施缺乏、执行力度不够、执行程序不规范、制裁乏力等问题。

3.开展涉企涉项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县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生产秩序(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买强卖)、扰乱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犯罪行为,打击涉企“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经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涉企金融、涉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确保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县人民法院加大在投融资领域、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审判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涉企涉项刑事犯罪的批捕、起诉力度。通过专项打击,依法办理一批影响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开展“暖企”系列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县人民法院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向辖区企业、企业家宣传涉企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涉企违法犯罪新动态、新情况。深入开展“企业家进机关”活动。各司法机关邀请企业家尤其是企业界人大代表走进司法机关,旁听观摩庭审,见证司法执法公开活动等。深入开展“律企同行”活动。县司法局组建律企同行法律服务队,发挥律师队伍作用,为企业精准提供法律体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组团服务”等,帮助企业解决各方面法律难题。各司法机关实行“互联网+企业服务”模式,为有效开展“暖企”活动搭建平台。

5.开展涉企涉项案件评查评选和专项督查活动。司法机关对已办结的涉企涉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结果每季度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备。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报备情况,结合活动开展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涉企涉项案件进行评查,提升涉企涉项案件办理质量。组委会办公室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企业及企业家反映的、评查评选、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组委会集中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办,督促有关单位将交办事项整改到位。

6.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8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两官”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对司法活动及司法人员的监督。

五、活动安排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1.4月,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制定活动方案,县活动组委会研究方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5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总结2017年活动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活动。各司法机关根据活动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组委会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了解相关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需求,听取意见与建议,收集司法执法过程中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2.8月,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与典型案例评选。9月,针对涉企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3.各司法机关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县组委会办公室审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县活动组委会采取定期督查或召开碰头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2018年度绩效评估、社会治理考核范畴。

12月上旬,各司法机关全面总结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对照县里活动方案及考评细则要求,查漏补缺。开展人民满意司法单位考核评比,推荐1个优秀二层单位报县活动组委会;开展人民满意司法工作者活动,将评选结果报县活动组委会。

12月中旬,县活动组委会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考评结果报县绩效评估办公室。推荐1个司法机关报市活动组委会。

12月下旬,县活动组委会召开通报会,通报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推介活动开展好的做法、亮点、特色与创新点。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报市活动组委会。

六、活动要求

1.提升思想认识。“环境塑县”是准确把握我县发展面临的时代性特征、阶段性任务、前瞻性要求提出的发展战略,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干警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将开展本职工作与服务企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确保服务中心与履行职责“两不误”“两促进”。

2.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活动的部署推动,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分管,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下指导、督导、考核。各司法机关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加大实施力度。各司法机关要紧扣活动主题与内容,从对接方案到具体实施,都要结合我县项目建设和企业及企业家的需求,切合工作实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中存在的有损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活动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司法机关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委会将对活动实施情况严格考评。

4.坚持问题导向。活动开展中,各司法机关要始终立足于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具体问题。要畅通涉企涉项投诉、举报、控告渠道,及时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对司法执法办案中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企业发展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程序移交有关部门。

5.加强活动宣传。各司法机关要开辟活动专栏,进行专题报道,邀请新闻媒体等参与涉企涉项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活动开展中的新举措、新成效,传播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障和促进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好声音”“正能量”,不断扩大活动社会影响。

附件:

1.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郭成刚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兼)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梅桂  县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廖可华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成            员:李成文  县人大办工作人员

潘宏刚  县人大办工作人员

 

 

 

 

 

 

 

 

 

 

 

 

 

附件2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县监察委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

县委宣传部

县人大法制委

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县政府法制办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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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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