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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16:25: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安乡县委政法委员会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

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为了扎扎实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让每一位司法者时时刻刻坚持公平正义,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群众高度认可的司法工作者,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经县委政法委和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研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安乡县“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实施。

 

 

中共安乡县委政法委员会          安乡县司法公正常德行组织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安乡县“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县为总揽,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以人民为中心,弘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司法精神;树立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司法公正、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司法工作者,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评选类别与标准

评选类别与数量:

1.人民满意公正公安干警3名

2.人民满意公正司法、综治、律师、调解工作人4名

3.人民满意公正法官、检察官3名

评选基本标准:

1)信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和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素质过硬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不辞辛苦,不怕埋怨,所办理和处理的司法执法案件无明显瑕疵,所负责工作走在全县、全市或全省前列,受过级以上表彰奖励

3勤于学习精通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敢于直面困难,不回避矛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办事公正、群众公认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公道,不徇私情,维护各方利益,让各方感到公平,特别是广大群众高度认可

5一心为民、严以律己。关切和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增强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的责任意识,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

三、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县委政法委和县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联合举办,成立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

评选委员会主任:

吉海波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

潘宏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谢迎春  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评选委员会成员: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郭成刚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文宏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魏丽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劲松  县信息化办主任

   县电视台台长

赵杰锋  县司法局局长

张献凯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冬华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周训刚  县委政法委政工室主任

贺连香  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

   县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蹇泽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郭成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宏斌、赵杰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四、推荐程序

1.宣传发动(8月)

召开“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评选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安排评选活动,在人大网、红网安乡站、手机报、政府网、“两院”官网、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活动消息,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活动时间等,发动广大群众、单位积极参与推荐。

2.推荐初步候选人8下旬-9月)

各司法单位制定相应评选方案,开展涉企涉项等案件评查评选活动,对人民满意、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者,按照管辖和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司法单位会同被推荐单位所在地联合推荐。

3.审查和确定候选人10月-11月中旬

1)汇总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

2)评选办公室组织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工商联、民政、财政、人社、环保、卫计、信访、民宗、国税、地税、食药工质、安监、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等22个部门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联合审查。

3)评选办公室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内主要媒体和网站刊登,面向全县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调查走访。评选办公室根据联合审查和公示情况,确定20名调查走访对象,然后到所在单位调查所经办的工作案件,分别座谈单位基层工作人员,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周边群众及各界代表。

5组织所在地县乡人大代表座谈会,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6)评选办公室根据调查走访和县乡人大代表意见,确定15名候选人。

4.确定表彰名单(11月下旬

1)微信投票。

2)县人大常委会投票。

3)评选办公室和组委会初审。

4)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5.表彰奖励

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由所在单位推荐年度履职优岗或记功人员,并向上级司法机关推荐表彰;评选委员会报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分别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活动在县委领导下和县人大常委会主持下进行,各司法单位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和表彰;要广泛动员,层层筛选,层层表彰,调动群众热情,引导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

2.严格程序标准。要严把推荐关,按程序严谨有序推进。要严格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重社会监督,切实把事迹突出、示范作用强、群众口碑好、社会影响大的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推选出来。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撰写、报送推荐材料,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3.搞好学习宣传。一是制作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手机报报道先进事迹。二是会议表彰,在县人大会、政法工作会、政法系统各单位总结大会上表彰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三是巡回宣讲,组织人民满意公正司法工作者进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报告先进事迹组织观看专题片。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崇尚道德和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司法工作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全系统形成讲政治、讲公平正义、为民服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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