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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6 09: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4日,安乡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保护等,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将境内水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等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的重点。决定还规定了县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县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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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观看公益诉讼专题片)

为了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安乡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年初就把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要点。4月上旬以来,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围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广泛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先后征求了3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员会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两院”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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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8件,立案7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9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终结审查3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均已收到行政机关的回复并已整改到位,共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23.56万元。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以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决定,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2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这些案件,目前正在办理(安乡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陈梅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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