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知
安人常干字〔2024〕1号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经2024年2月23日安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杰同志为安乡县公安局局长;
杨惠敏同志为安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何玉龙同志为安乡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洋同志的安乡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刚同志的安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
吴苑子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周鹏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黎聪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奕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董家垱人民法庭副庭长;
魏陈惠子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雨薇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官陵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龙茂同志为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谈英俊同志的安乡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袁海刚同志的安乡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黎聪同志的安乡县人民法院官陵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奕同志的安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魏陈惠子同志的安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龙茂同志的安乡县人民法院董家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安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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